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清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
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
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
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同
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以上关联交易对关联方销售形成
依赖而丧失独立性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情况要求,制定
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
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作为关联董事,因利益相关,我们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永之清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方对
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鲁贵卿 李斌 魏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