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4-024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于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
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7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四)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五)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0 元/股调整为 19.86 元
/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
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进
行调整。
(十一)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身故,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名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
股。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6 名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B”、“C”
或“D”,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名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B”、“C”
或“D”,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3064 万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806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11.856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9.9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
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
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