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等要 求 , 烟 台 睿 创微 纳技 术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力上、余洪斌、邵怀宗的
独 立 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力上、余洪斌、邵怀宗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
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
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 所 上 市公 司自 律 监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中对 独 立董 事 独 立性 的 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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