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