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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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3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及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 197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0.8174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709,919,026 股 变 更 为
元。(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
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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