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2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
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57.550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2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 1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88 万股
限制性股票(为经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前的登记股数)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数的增长率为 53.06%,本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相应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所涉 78.275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经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前
的登记股数)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79.1553 万股
调整为 110.8174 万股,回购价格由 11.62 元/股调整为 8.21 元/股。根据《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情形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情形所涉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 960.78 万元,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709,919,026 股 变 更 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301,148 13.00% -1,108,174 91,192,974 12.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7,617,878 87.00% 0 617,617,878 87.13%
股份总数 709,919,026 100% -1,108,174 708,810,852 1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所涉 19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
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97 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