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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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663,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36,32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3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340,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07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5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43,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
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343,65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
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68,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24%;反对 294,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7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8,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14%;反对 294,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286%;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6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3%;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1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5%;反对 2,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5%;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威、薛可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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