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元,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179,695,257.27 元(含会计政策变
更),减除本年度已分配的利润 22,008,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196,713,135.60 元。根据
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
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196,713,135.6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 2024 年
份数量为 500,000 股,以此计算 2023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为人民币 35,145,000 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
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 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
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总金额。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
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
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