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智明达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陈云松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
公司所任职务。辞职后,陈云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陈云松,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至2019年2月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至2024年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陈云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278股、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38,330股,合计持有公司155,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上述股份中的间接持股为通过持有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
资额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接持股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二)参与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陈云松先生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的情
况。陈云松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
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
产权完整性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云松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包括竞业禁止条
款)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等事项,陈云松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陈云松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禁
止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陈云松先生负责的全部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陈云松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江虎、龙波、陈云松
本次变动后 江虎、龙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陈云松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
常推进。公司研发团队和研发体系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
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陈云松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其已与公司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陈云松先生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建议公
司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注意及时补充、维护和加强研发团队规模,提升公
司技术研发能力。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迪 寇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