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 安邦护卫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波)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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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波
立董事,任职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勤勉地行使公司及全
体股东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波,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 年 8 月至今担任电子科
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iMBA 项目主任。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中国青年金融学者
联谊会秘书长, 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纳尼亚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
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审议了 18 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亲自出席会议 9
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 3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
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
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
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情
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表决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
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
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
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
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
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
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
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3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本人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半年更新《招股说明书》,向交易所报送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3 年 1-6 月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
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关于续聘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本人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
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员会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
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努力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有
水平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为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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