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 安邦护卫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马登科)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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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登科
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勤勉地行使公
司及全体股东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
司 2023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马登科,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
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执行研究院
执行院长,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民事诉讼法”主讲教师,“民事疑难案例分析”、“仲裁制度”主讲教师,兼
任重庆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 14 项议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
议题的讨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亲自出席会
议 4 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 1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席了 2 次董事会法治(合规)建设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
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
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指导内控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事项进
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通过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
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
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
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
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
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
意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半年更新《招股说明书》,向交易所报送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任职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
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关于续聘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本人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
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祝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在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并预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壮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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