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 安邦护卫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红波)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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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红波
  本人作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安
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
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
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沈红波,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案例中心主任。2007 年开始在清华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
究工作,哈佛大学商学院(HBS)访问学者,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
(ACCA),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于报告期末兼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1008)独立董事,并兼任上海
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688366)
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审议了 18 项议案。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些议案符合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
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
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
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
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关联交易情
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表决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对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等各类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
前认可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
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上市前的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
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
计划开展工作。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我们在详细审阅各项资料,与公司管理层、项目负责人开展预沟通,深入沟通了
解决策背景、依据、前期工作等内容后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最终做出决策。报告
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
  三、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鉴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且董事会审议相
关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因此我们认为
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半年更新《招股说明书》,向交易所报送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3 年 1-6 月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
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关于续聘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真
审阅有关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
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并提出相关
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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