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 立昂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寒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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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宋寒斌,男,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浙江普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拥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
验。因独立董事任职满 6 年,本人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本
人辞职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2023 年 5 月 15 日,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选聘新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宋寒斌     4     4      0     0       否       0
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积极参与讨
论。本人任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
的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ESG 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各
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均认真履行了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与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
履职提供了应有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公司 2022 年度暨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
投资者进行交流,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核,事先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
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所需,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
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求,更好地推动立昂东芯的技术发展。本次公司对立昂东芯的增资可满足其对于建设发展及产
品研发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
理层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
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职期限满 6 年的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补选王鸿祥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于同日聘任田达晰先
生、凤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材料进行审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有《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审查了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
际发放情况相符。
  (六)其他关注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
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
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
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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