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背景:2023 年 10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有关要求,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
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的
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