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19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规定了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规定,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其他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21,362.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834.23
未分配利润 -2,088,494.26
少数股东权益 -897,701.98
所得税费用 -770,749.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6,473.33
少数股东损益 224,276.53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