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18
债券代码:115080 债券简称:23 发展 Y1
债券代码:115298 债券简称:23 发展 Y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5 月 6 日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23 发展 Y3
(三)债券代码:115298
(四)发行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
度为一个周期(“
“重新定价周期”)
,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
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
,或选择在该
重新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
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
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
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
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
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50%。
(八)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5 年 5 月 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5 月 4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
(二)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5.00 元(含
税)。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债券付息日:2024 年 5 月 6 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一)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
定,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B 座五矿发展大厦
联系人:张尊妍
联系电话:010-68494308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王昊
联系电话:1762233520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