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3 年 5 月 19 日,晶科能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张世举。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昶、张世举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昶、王延辉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料;
二、 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
收集和查阅了晶科能源的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重点关注
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董事、监事是否勤勉尽责;查阅了管
理层内部问责机制以及管理人员的责权划分情况;查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
况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激励
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
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
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晶科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披露的公告及报备
材料,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
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
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晶科能源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对大
额资金支付抽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合同以及审批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
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
违规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晶科能源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
同等,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
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
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四、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晶科能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
机构与晶科能源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
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 现场检查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晶科能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