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晶科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所”)成
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
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天健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67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63 亿元。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
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2023 年天健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
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重大错报风险及主要审计事项、预审情况等。2024 年 4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
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