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 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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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16
债券代码:111081       债券简称:19兴蓉G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由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发行的 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
简称:19 兴蓉 G1,债券代码:111081.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确
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
   (二)债券简称:19 兴蓉 G1。
  (三)债券代码:111081.SZ。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七)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为 4.26%;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至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2%。
  (九)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
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该计息
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付息日: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为上 1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若投
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
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十四)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至 3.2%。
  (十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
度末,本公司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部分投资人选择
在回售登记期内将 2,500,000 张债券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剩余
行转售,回售部分债券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十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
  (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九)本期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每 10 张“19 兴蓉 G1”
                                (面值 1,000
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2.00 元(含税),其中本金 1,000.00
元,利息 32.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 1,02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2.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最后交易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本息兑付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三)最后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四)债券摘牌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一)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
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期债券最
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盘
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年 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联系人:程诗苑
 咨询电话:028-85293300-8232
 (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3 楼
 邮政编码:510627
 咨询联系人:唐咏家
 咨询电话:020-66338754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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