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 22,617,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2,617,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21〕840 号),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1,6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370 万股,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49,141,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4%;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4,558,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
涉及5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
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2,6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
化情况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共计归属326,190股并于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联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
诺如下:
“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赵爱国及其一
致行动人李辉、张辉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
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
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转让股份的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
准);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
定经营。
⑥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
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⑦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出的承诺。若
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⑧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郁旋旋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
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
定经营。
⑥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
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⑦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出的承诺。若
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
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⑧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股东郁吕生,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赵爱国的近
亲属,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
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617,000股,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数量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合计 22,617,000 35.32% 22,617,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 22,617,0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