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馈意见。
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结合公示情况,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
证件、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和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
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包括一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吴玉堂、黄玉梅之子(WU JUN),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是因为
WU JUN 先生系公司设立于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波长的质量经理,负责新
加坡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及提升、客户服务等工作,在新加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