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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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
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
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
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动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次发行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4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其他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
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
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通过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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