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86.99 万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575.70 万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7,080.96 万元,其中母公
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648.56 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
利润分配。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
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此外,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在保证公司
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 2023 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
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
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
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