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 兰花科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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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债券代码:138934   债券简称:23 兰创 01
债券代码:115227   债券简称:23 兰创 02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或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
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股份的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
创”)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花集团公司”)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
于回购后进行注销。
  三、提议内容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
除息调整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兰花集团公司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兰花集团公司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
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兰花集团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
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和后续安排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
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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