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徐景熙、史宇、徐晓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
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景熙、史宇、徐晓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真实,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在2023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前述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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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