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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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锦股份”或“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锦股份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和进
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锦股份向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 号验资报告。
   华锦股份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0,182.72万元,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帐号                 截止日余额(万元)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盘锦分行
    合计                               -        330,182.72          -
   三、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理细则》, 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 30 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 100 万吨/
年合成氨、160 万吨/年尿素项目。
会、201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将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减少投资损失,决
定暂停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内蒙古化工项目,寻求新的项目进行论证,使用募集资
金获得良好的使用效果,以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010)。
  公司使用 3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11
亿元。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华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华锦股份已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程序,并取得
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邱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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