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安徽安
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斌先
生、胡刘芬女士的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女士。吕斌先生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胡刘芬女士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吕斌先生、胡刘芬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