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
资格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同时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侨:
白荣巅:
张崇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