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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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
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
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具体如下:
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
      。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30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
性,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
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
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相关汇报,认为
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
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
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建新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张 嶂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刘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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