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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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6.18 元/股调整为 25.78 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2.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1%,涉及 16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25.78 元
    /股,回购总金额为 11,059,620 元。
?   本次作废 242 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5,340 股。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孚生物”)于 2024 年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归
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9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323 名激
励对象 288.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 人,登记数量为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完成。
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26.98 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34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98 元/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 26.68 元/股;同意
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21,750 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共计 1,508,375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 26.18 元/股;同意作废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855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售期的归属/解锁条件即将成就,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5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 16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2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18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作废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2.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1%,涉及 16 名
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25.7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1,059,620 元。本次作废 242
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5,340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
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
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激励计划》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6.18 元/股调整为 25.78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
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
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原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名已离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中 18 名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
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20,4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共计 439,63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
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基数,2023 年不扣减股权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降低 59.26%。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未能达到解除
限售及归属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所涉及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未能解除限售共计 408,6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获授未能归属首次及预
留授予的 1,269,52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429,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5.78 元/股。
    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 429,000 股,回购价格为 25.78 元/股,
 回购总金额为 11,059,62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定增发行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为例,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限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11,355,333   23.59%           0    111,355,333   23.62%
首发后限售股           27,450,980    5.82%           0     27,450,980    5.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29,000     0.09%     -429,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471,966,578   100.00%    -429,000   471,537,578   100.00%
    五、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25.78 元/股,且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29,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 1,385,340 股予以作废。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
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及本次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额和资金来源以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办理股票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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