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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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广东瑞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1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9.40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
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
价格为14.29元/股,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28.58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9月16日上市;2022年9月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5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120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综上,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66.35万股。
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7月18日上市。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5.80 万股回购注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业绩
考核目标是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即 7,095 万元)为基数,2023 年度增长
率不低于 80.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 00110 号
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080.29 万元,剔除
股权激励影响后 2023 年度净利润为 3,957.22 万元,
经测算,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的 10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47.25 万股不得解除限售,预留
授予部分的 1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共 4.35 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57.40 万股。
  (二)回购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根据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13.99 元/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7.40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596%,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8,030,260.00 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02,569,500   100.00    -574,000   101,995,500   100.00
  注:1.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推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
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5.80 万股回购注销;同
时由于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 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
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的 10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共 47.25 万股不得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的 13 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4.35 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根
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此外,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成,公
司应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
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99 元/股,公司按上述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133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共 57.40 万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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