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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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3,635,689 股股
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
(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购公司股份 3,14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并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告编号:2024-013),截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告》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31,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民币 86,138,765.1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告编号: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70,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48%,最高成
交价为 8.6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8,120,254.1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告编号: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635,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33%,最高成
交价为 8.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287.1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告编号:2024-022),截止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635,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民币 100,000,287.1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
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决定将上
述 13,635,689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52,381,437 股变更为 1,138,745,748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3,104,689     20.23%    233,104,689     20.4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9,276,748     79.77%    905,641,059     79.53%
    总股本        1,152,381,437   100.00%   1,138,745,74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回购
股份注销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严格遵守了《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同
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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