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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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共计 337,443 股进行
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60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6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 68.184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50 名激励
对象 80.433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近日,激励对象石祥峰因劳动合同到期
离职,鉴于,现阶段公司还未走完验资、登记等授予剩余流程,对其个人涉及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6.4894 万股进行调整,其中,2.99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
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武芬、丁晓东、王景景,3.49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调整授予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谷志旗、蒋感平、顾海洋、沙小峰。调
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如下: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1 人,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 148.6178 万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64.685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83.9324 万股。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3 年 9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410666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
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5827 万股,剩余未授予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的规定,对于 2023 年业绩考核,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即未达到 2023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触发值: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2 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 2023 年营业收入与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
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需要作废首次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42,841 股;作废预留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64,748 股。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
关规定: “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或主动辞职的......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854 股予以作废。
   因此,公司本次合计需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7,443 股。
   四、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
购注销与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与本次
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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