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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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科
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相应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 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
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上述情况,相应作废本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
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19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
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
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
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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