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福立旺精
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公司”、“上市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95.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04.80 万元。目前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
会验[2023]884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00,000.00 7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
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
投项目涉及的员工工资、奖金等薪酬,会出现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通过不同账
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
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频繁且零星,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
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
子公司)在发生该类费用时先行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使用情况分别进行归集与核算。
因此,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以及符合银行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
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工程款、设备款
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公司在未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可能涉及需要以外币进行支付的业
务,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拟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
款信息,按月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令,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
用的款项和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承兑汇票已到期的部分从募集资金
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非背书转让支付
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
金。
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
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
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鲁阳 方 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