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秉风,男,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企
业管理专业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曾任
北京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教师;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曾任厦门天健正信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曾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
公司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曾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SH.603615)投资总监;现任福州大秉果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兼任兴业证券投行内核委员会外部委员、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
要求的独立性,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股东大 现场或通讯亲
独董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自参会次数
林秉风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或通讯亲
独董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自参会次数
林秉风 15 15 0 0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林秉风 4
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
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
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审
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
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同时,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鉴于本人非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的成员,故并未出席相关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
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
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
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依据
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1-9 月财务
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至
司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我对上述议案中的财务
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
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我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
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
四、总结和计划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客观性、科学性。
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