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鑫发,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中国光电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200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浙江省能源研究所教授级高工;2019 年 7 月至今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顾问;2021 年 6 月至
今任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具备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股东大 现场或通讯亲
独董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自参会次数
周鑫发 3 3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或通讯亲
独董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自参会次数
周鑫发 15 15 0 0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次数
周鑫发 1
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我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鉴于本人非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故并未出席相关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
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属于公司与关联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
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1-9 月财务
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至
司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我对上述议案中的财务
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
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人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严格
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我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
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同时认为
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结和计划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
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我的专业优势
和独立地位,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
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