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主席林海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
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
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
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
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提高了分红频次,增强了投
资者回报水平,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