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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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
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
合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9,512 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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