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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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董事会成员。本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管连平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管连平总经理所作《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3年度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宁、梁俊娇、李侃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
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营业利润-49,333.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08%;实现利润总额-49,289.13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18.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6.14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6.9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财务决算报告详细
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年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
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636.14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22,050.29万元。截至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在2024
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287.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实施了股份回购并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同时公司2023年度发生亏损,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
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 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
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
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
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 2024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
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
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
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
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的其他条件由公
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公司视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事后向董事会
报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
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 2024 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 2024 年业务发展需
要,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34,300 万元。此议
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投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为相关关联方,董事
肖宝玉先生在相关关联方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关联董事管连平、霍卫平、肖宝玉
回避表决本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屹
通”)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屹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田林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虹口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埔支行申请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
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为上海屹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共
计17,5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是上海屹通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最终授信
额度及融资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
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的其
他条件由上海屹通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上海屹通视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
融资,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屹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
《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委托理财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对相关制度进
行了修订及新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修订及新增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查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查礼先生任职期限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其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
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522,842 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452,830.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
资金 9,849.11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2.41%。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
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 4 名,具体如下:提名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
玉先生、王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管连平
先生、霍卫平先生、肖宝玉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
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共 3 名,具体如下:提名刘诚明先生、张艳江先生、李侃先
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
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董事李侃先
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为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对外
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对参股公司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北
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担保额度预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07,200 万元,该额度亦为截至目前上述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
总额,本次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被担保方的其
他股东或合伙人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
类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
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适用期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实际情况,担保的额度可在各被担保主体之间
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
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因董事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投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方,董事肖
宝玉先生在被担保方担任监事职务,关联董事管连平、霍卫平、肖宝玉回避表决
本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数
量为13,635,689股。
   公司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635,689股股份。公司本次注
销回购专户中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鉴于公司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3,635,689股股份,根据《公
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于上述事项发
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52,381,437股变更为1,138,745,748股,注册资本将
由人民币1,152,381,437元变更为人民币1,138,745,748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公告》、《章程修订对照表》。
   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度
计提各项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7,393.58 万元。本次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
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对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追认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管连平: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公司主要创始人;1991 年至 1997 年,曾任
国营七〇〇厂设计主管和销售主管;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东方国信有
限执行董事;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管连平先生目前直接
持有公司 15.44%的股份,与自然人股东霍卫平为一致行动人,并与其构成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无关联关系。
管措施。管连平先生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同时自
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董事
长及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霍卫平: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国营北京有线电总厂
京信交换系统设备厂团支部书记、技术室主任;1997 年与管连平先生共同创办
东方国信;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东方国信有限总经理;2008 年 6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霍卫平先生目前直
接持有公司 11.30%的股份,与自然人股东管连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并与其构
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无关联关
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肖宝玉: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先后就读于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2 年至
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止,任中国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部总
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肖宝玉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9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管措施。肖宝玉先生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同时自
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担任董事、财务
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杰: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大学学历,毕
业于北京印刷学院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获学士学位;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
担任公司联通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电信事业部副总经理。
王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3,000 股,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管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诚明: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本科就读于
南京邮电学院,在职学习分别取得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和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学
位。自 2016 年至 2020 年,担任赛尔通信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等职
务,具有丰富的通信信息技术、业务和管理经验,目前已退休。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教授级高工。现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诚明先生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
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艳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硕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23 年,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目前已退休。张艳江先
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侃: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3 年至今任职于北京理工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主要集
中在机器学习、模式识别领域。李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也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查礼: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博士学历,毕
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曾任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2020 年加入东
方国信,任首席技术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查礼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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