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
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并结合公司未来研发投入需求、产业扩张及布局需求等
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461.74万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206,940.26万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7,176.98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产能扩
张、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同时公司需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
司拟于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现金分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分红金额
不低于150,000,000元,且不高于18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在行业属性上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类,公司生产的储能逆变器产品、
储能电池产品属于“新能源领域”中的“高效储能”领域;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
属于“新能源领域”中的“高效光电光热”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储能系统,储
能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市场准入要求高,各个国家、地区以及客户自
身的认证周期较长,行业进入壁垒高。储能电池、逆变器产品的开发涉及电力电
子技术、功率器件技术、电磁干扰技术、散热技术、通信技术等多个领域专业知
识融合,以及硬件、软件、算法领域的开发能力。同时,公司所处行业产品更新
速度较快,公司需要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通过开发新产品实现技术创新和产
品迭代,进而推出贴合市场需求、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新产品。行业内企业需要
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产品开发投入,储备丰富的技术及行业应用经验,不断优化
现有产品,丰富产品线,才能在行业内立足并建立竞争优势。
(二)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设立至今持续聚焦户用储能技术,是行业内最早进入户用储能领域企
业之一,技术积淀及储备丰富,产品线较多,并在行业内较早推出储能一体机,
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
当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
发、产品拓展及市场开拓。
(三)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产
能扩张、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同时公司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
先优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定公
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及相关承诺,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在符合分红
条件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
方案,分红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00元,上限不超过180,000,000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
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
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
展阶段、研发投入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相关内
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有利于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
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
序规范、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在该方案经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
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后分红的授权及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规范、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权益保护
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