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乔晓林,196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6 年 2 月至 1979 年 10 月,在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公社王家河大队担任会计;1979
年 11 月至 1980 年 7 月,为甘肃省军区独立师战士;1980 年
中 1983 年 8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军械技术学院弹丸引信专
业本科学习);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总后军械部
担任助理员;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总参装备部担
任参谋;1998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总装计划部担任参
谋、副局长(其中 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海军工程
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习;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
在海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2012 年 4 月至
月至今在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担任秘书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300516.SZ)。
截至目前,乔晓林先生担任 3 家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立董事(300593.SZ);2021 年 6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专业性、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现场出 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参加董事 席会议 方式参 出席 会议
席会议 未亲自 大会次数
会会议次 次数 加会议 会议 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次数 次数
议
乔晓林 6 6 6 0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
公司共召开 0 次战略委员会,6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审计委员会 6 2 2 0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本人应参加 2 次,
原因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
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赵晓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由本人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
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并充分利用
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以上决议,为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
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司经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关注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
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等工作事项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具体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事项
上述会议,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
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对本人有关事项的询问及时进行解
答,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让本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
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所需,相关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定价合理、公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施工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该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
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股
东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次关联交
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对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理职务领取报酬,不领取董事薪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领取立
董事津贴,为每年税前 6 万元人民币;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
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报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构成。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表意见情况和总体评价
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
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
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
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
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
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
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乔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