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伊志宏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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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伊志宏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
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伊志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财务管理专业教授。2012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2001年5月至
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担任钱江水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届董事会的8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
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员会会议1次。
  三、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2023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明确的独立意见。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就《关于拟投资设立芯片电感项目子公司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和明确的独立意见。
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
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
执行情况,审核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
司财务决算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工作。在年报审计方面,
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
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汇报并对其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情况进
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
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包括对公司的第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
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
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八、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2023年11月15日
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认真、
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和依法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
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其它事项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
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伊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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