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
称“《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7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
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