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拟实施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
法》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
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制定《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
激励计划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