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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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
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应
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其中程终发先生、王长颖先生、姜宏青女士及李涛
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切实维护员工及股东利益,使公司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共享经营成果,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等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
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制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
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
议。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
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卖出的全部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
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程终发先生、姚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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