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亚辉龙 证券代码:68857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说明 ··············································································· 9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2
一、释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核心骨干。
作废失效的期间。
行为。
的获益条件。
必须为交易日。
励信息披露》。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亚辉龙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亚辉龙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亚辉
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
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以 1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 16.0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以 11.14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88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届满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入第二个归属期。
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当人选; 形,符合归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2021 年净利润值为
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21 年度净利润值的
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
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比例安排如下: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4]0011020514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30% 24%
号):公司 2023 年实现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69% 55% 归母净利润 36,841.53 万
元(已剔除激励事项产
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较 2021 年度(调整后)
增长 79.35%,符合公司
A≧Am X=100% 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
年度净利 的要求。因此,公司层
X=80%+(A-An)/(Am-An)
润增长率 An≦A
*20%
(A) 100%。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
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首次授予部分因 8 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
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
织实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
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
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作废。
考核结果 A B C D E 其余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归属比例 100% 100% 90% 0% 0%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
A 或 B,拟归属股份可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全部归属。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可归属股票数量
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如下:
本次可归属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 数量占获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调整后) 票数量(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首次授予 53 人) 189.98 94.99 50%
核心骨干(预留授予 1 人) 3.5 1.75 50%
合计(54 人) 193.48 96.74 50%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 8 名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亚辉龙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限
制性股票应于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后
完成归属。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及本次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