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 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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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
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0.50 元/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约 731,70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币资金约为人民币 59,496.7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
限 1,5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 2.52%,占比均不大。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 20.5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731,707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0.50 元/股
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 487,8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
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国储能大厦 56 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8808
  电子邮箱:board@rapoo.com
权”字样;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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