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核查报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及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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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8566 号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铁汉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节能铁汉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节能铁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节能铁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节能铁汉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
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节能铁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节能铁汉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
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一优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勇
中国·北京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13052 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8,285.97 -86,61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9,193.56 -90,505.4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 扣除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41,785.51 278,965.9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91.39 533.3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91.39 533.3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1,294.12 278,432.53
注 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备注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91.39 533.37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