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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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7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
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康消防”)日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在有效期内,
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资助方        被资助方        财务资助额度
         海康威视
                合计                 16 亿元
  注:上述被资助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申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2023 年度未对海康慧影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海康慧影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5 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先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消
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销售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安全
  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未对浙江海康消防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浙江海康消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被资助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营业收入          资产负债率
海康慧影电子           -           -          -         -           -                     -
浙江海康消防   12,429.65   11,104.67   1,324.98    23.18    20,448.59            90.68%
    注:上述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康消防”)为公司持有 60%股权、杭州阡陌青荷股权
             (以下简称“阡陌青荷”)持有 40%股权的创新业务控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子公司。阡陌青荷为公司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持股平台。
    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分别为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的全资子公司。
  即公司通过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间接持有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 60%
  股权,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的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
  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
  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其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进
  行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
额度。
需要。
具体以合同为准。
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浙江海康消防提供不超过 2 亿元财务资助,自本议案
生效之日起,浙江海康消防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按市场化原则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少数股东未
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但其具有
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在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将加强对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的
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地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
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被资助方均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其少数股东不参与生产经营决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故少数股东未同
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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